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》的通知,其中提出,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,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,最低首付比例为20%,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,最低首付比例为30%。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方式。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增加不超过公积金缴存余额15倍的条件,与原测算公式的计算结果相比取较大值作为贷款测算额度,取消提取加贷款不超过120万元的限制。购买高品质住宅,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%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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